在公司十二年半,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各种理由(不能胜任工作,绩效末尾)要辞退我,去仲裁可以要求2n吗?——网友如是问
关于赔偿问题,我们所说的N倍赔偿,其实叫作经济补偿,2N赔偿,叫作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所以就有了N与2N的说法。
什么时候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46条规定,有以下情况,企业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企业主动辞退员工,经与员工协商,达成一致的;员工以企业拖欠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保、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为由,提出辞职的;员工患病或非工伤,无法适应岗位的个人能力无法适应岗位,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无法适应岗位的;(《劳动合同法》第40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依法裁员;企业破产,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以降低员工待遇续签,员工不同意的;
什么时候企业要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简单的可以理解为,企业没有以上一段内容为由,辞退员工的,都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以各种理由辞退我,要怎么赔偿?
从这位网友的提问中,我们可以发现,不管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还是“绩效末尾”,都是想证明员工无法胜任岗位。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
如果真的按这个套路出牌,最后公司辞退我们要支付的是经济补偿。但是如果这是公司故意刁难,实际上我们工作能力没问题,那公司用这种方法,执行起来是有一定困难的。因为必须每一步都做到合法,有一点不合法,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比如,先要证明我们工作能力不行,而且不能自已说了算,得要我们签字确认;
其次,如果我们选择再培训,公司要在接下去的一个月内,对我们进行足够的培训,并让我们签字确认;
最后,在培训后,或者调岗后,公司还要能证明我们的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并要我们签字确认。
所以这个步骤,操作起来时间长,还繁琐。
如果我们证明这是公司诬陷,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吗?
如果公司都按规定流程来,我们是没法证明是公司诬陷的,比如第一次说我们工作能力不行,是经得我们签字确认的。最后说我们能力不行,还是要我们签字确认。即使我们不签字,公司还能请其他员工做证,拿工作绩效做证。
另外在离职时,公司可能会给我们一笔钱,作为赔偿。如果我们收了钱,那性质就更不一样了。变成了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
所以想要反驳,想要赔偿,在一开始就不能签任何字,一定要实事求是,别被公司给圈套了。
一开始就不配合,能拿到2N赔偿吗?
说是实在的,不能。就像公司一开始套路,我们就发现了,不配合公司。同样公司也会警觉我们的不配合,自然就不用这个办法,改用其他招数了。
如果一开始就配合公司,证据就被公司掌握了,想拿赔偿就变困难了。
其实公司这么整,目的不在此
通过我前面分析,大家好像觉得,公司想用《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辞退我们。其实不是的,公司优先考虑的,根本是一分钱不想赔,而是想通过这种办法,让员工难受。
不管员工是觉得自己工作被打压,还是让员工觉得公司要辞退自己,目的就是想让员工知难而退,主动辞职。
自己主动辞职,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到。
总结
能不能通过仲裁,拿到2N的赔偿。要看公司辞退我们的理由是否是事实,是否合法,是否依照法定流程进行。这三点,缺一不可。
我们想要拿到2N赔偿,不管是在事实上,还是在合法性的,还是在流程上,只要在一个点位上证明公司是违规的,就可以。但是前提是,我们证据充分,不能留下什么把柄给公司。
更重要的是,想要赔偿,脸皮不能薄,不要绩效垫底几次,自己就提辞职了。